星期二, 3月 14, 2006

中國大陸能台灣不能---計程車收據管理


記得每次搭計程車洽公,總是遇到沒帶收據或給空白收據的計程車,朋友手機和皮夾掉在計程車,沒記車號就再也找不回來,之前搭計程車故意繞路,或不照錶收費,也都無憑無據,比較不計較的人就任其宰割,中國大陸之前計程車業問題也很多管理,但管理計劃十分周到,具新聞說還有十大保證,但台灣呢?!

 

 

新聞來源 : 東森新聞報








 


 


 


避免乘車糾紛 消基會建議政府統一規定計程車收據格式
2006/03/13 19:15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你是否曾有搭乘計程車後要求司機開收據,卻被拒絕的經驗呢?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和大陸相較,台灣的計程車沒有開具收據的習慣,且收據上往往沒有清楚標示里程、單價等重要訊息,造成消費者困擾與不便,因此消基會建議政府統一規定收據格式,再由車行或工會代為發放,避免類似情事發生。

曾經前往大陸地區旅遊或洽公的民眾,都知道大陸地區計程車的經營模式,不但司機在乘客下車時會主動給予收據,收據上還清楚列印所有乘車紀錄,不僅有該車車號、司機工號、乘車日期,連搭車時間、下車時間、單價、里程、等候時數、總金額及路橋費,甚至該車行的電話、地址,也都詳細記載。

反觀台灣,計程車收據多為白色長方形聯單,內容僅包含車行名稱、車號、駕駛人姓名、總金額、日期,偶而有少部分車行的收據,會再加印出發地及到達地,除此之外,似乎沒有其他內容。甚至有時候,連民眾向計程車司機要收據,司機都會以「發光」了為由,規避要求。

消基會指出,從接獲的申訴案例不難發現,台灣計程車司機沒有開具收據的習慣,容易造成司機和消費者間的衝突糾紛。比方說有許多地方是用「議價」的方式收費、消費者對於跳表標準不一,都是引發爭端常見的理由,這個時候如果司機能提供收據,其實就可以避免糾紛發生。

因此,消基會建議,由政府統一規定收據格式,並補貼印製,再由車行或工會代為發放,就算是私人計程車,也可委由主管單位發放收據。畢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這樣一來,就不會有格式不一、明細不完整的情形發生,也能確保每台計程車都能提供消費者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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