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7月 31, 2005

免費的防木馬軟體

微軟要進入防毒軟體的戰場了,現在提供AntiSpyware beta 免費下載使用,來補強自己的漏洞,如果做大了,不知會不會觸犯反托拉斯?!ha

 

星期一, 7月 25, 2005

九月起 髮禁徹底廢除

  從我國二那時候開始上國高中不用理三分頭,到現在約19年了,這段時間國高中還是一直有髮型上的限制,但大學似乎比較開放,不過老師及家長的直覺裡,總把染髮 蓄長髮 燙頭髮 ...等,視為愛作怪 叛逆 不受教 ,社會對於有想法有創意是打壓的,但時代真的在改變,今年九月開始確實是值得喝采的日子,學生們能更勇於展現自己,更懂得打理自己,至少把台灣男人穿著及品位在亞洲先進國家排行吊車尾的臭名洗刷一下.

  19年前唸書是很痛苦的事,每天規定超多,襪子要白色 內衣褲要白色 頭髮要三分頭 太長管理組長會在你頭上用理髮機劃上三條線,書包要綠色四方型那種,每天要帶衛生紙 隨堂測驗卷 課本  自修,沒帶會罰款或體罰,老師稱之為貢獻(罰錢)或賣肉(打屁股),每天都有考試,考不好修課老師打,導師又打,不能玩game及寫情書,不能交女友,星期日要去學校唸書,晚上補習,下課後還要到老師的補習班(小公寓)裡唸書到11:00,

早上6:30半出門,晚上11:00才回到家,每天至少會被打一次,因為考試未達90分就一分打一下,比較擅長的科目95分起跳,老師定時會叫大家寫紙條,偷偷寫班上誰在看A書A片,誰不用功,打小報告,搞得大家互相懷疑,老師還禁止有一群人聚集,因為人多就會有壞主意

 

體罰的方式有 打手心  手背 半蹲夾粉筆 跪著上課 斑馬(在大小腿上用留打過的痕跡) 揑海邊 捏乳頭 ,

有人當眾被拖褲子 有人被罰抱著樹 老師在後面打........

 

不管大家哭喊現在的教育如何失敗,我只想說,不要在玩學生,讓學生發揮創意及找尋自我,功課差又如何,遊戲產業還不是玩出一片天

星期六, 7月 23, 2005

Wimax 替代3G 的迷失

  記得之前與友人聊到Skype的業績最好的時後,就是電信業者最貧困的時候,但電信業者一倒,Skype也就無法再生存,因此兩者是相輔相成,有了Skype網路直撥手機,等於幫電信業者多打一條通路,讓使用者有更多的通訊方式與行動手機通訊。

 

  3G之於Wimax有異曲同工之妙,Wimax目標是塑造大區域得寬頻無線網路,目的是取代目前的DSL架構,附加價值是,大家若都有搭載Wimax晶片的行動裝置時,可以透過無線網路直接用即時通或Skype之類的軟體互通訊息,聲音跟影像都不成問題,但目前主要規格的制定,還是以網際網路傳輸為主,相對於3G的電信網路,擁有快速切換、資料安全、多元應用、規格制定、收費模式固定、產業鍊上下游整合等優勢來比較,用Wimax 或 IP phone來取代目前的3G電信網路,實在言之過早。

 

  目前較理想的配合方式就跟PSTN、GSM與IP Phone和skype的相處模式一樣,要與3G和PSTN網路相聯,還是得經過operater付過路費,而透過internet互通訊息,則繳交費用給ISP,付月租頻寬費用,因此還是2條不影響的道路,這些道路要何時能整合成一條呢?!恐怕需要長期的努力及政府的推廣才有機會辦到,大家就等著看這場革命的到來吧!!

星期二, 7月 19, 2005

17級風狂掃花蓮 美侖10米高玻璃全毀

 







海棠災情/大風吹~花蓮美侖飯店玻璃破損 幸無人員傷亡
2005/07/18 14:33

記者胡秀珠/綜合報導

強颱海棠17級陣風,吹得花蓮美侖飯店的強化玻璃嚴重破損,幸無人員傷亡,美侖飯店已封鎖綠苑西餐廳,並全力搶修中。此外,美侖飯店也推出二人同行,超值優惠2000元的特價專案,以回饋客戶。

強颱海棠截至中午為止,還沒有登陸花蓮地區,不過,海棠所帶來的17級陣風,已讓花蓮地區被吹得柔腸寸斷,不少路樹及鷹架嚴重倒塌,連五星級飯店也逃不過摧殘。

位於美侖山上的五星級美侖飯店,上午在強風吹拂之下,位於綠苑西餐廳的強化玻璃擋不住強風,一大片玻璃被吹破,經緊急疏散後,所幸沒有人傷亡,目前該地區已全面封鎖,並緊急全面修護中。

美侖飯店公關人員表示,目前仍正常營運中,上午風勢、雨勢較大,至中午過後,風雨漸小,不少客人也頂著強風豪雨住宿。

為回饋客戶,美侖飯店也打出「二人同行,特惠2000元專案」,二人房包含早餐、服務費及稅金在內,平日要花費4320元,今日只要2000元,希望趁颱風天,以低價促銷,挽住客戶。

此外,位於花蓮的海洋公園,自昨日下午起,即封館,今日全天,也持續封園,但園區人員全面警戒中,以避免災害發生。

 


那面窗真的很美哦,提供一下去年聖誕節我去得時後拍的照片

2005年夏季電信展

  這星期日去看了一下展覽,人潮不如想像中多,可能因為海棠颱風的關係,這次的主題是3G,預計到10月所有3G電信會開通,有台哥大,遠傳,亞太線上,威寶,中華電信等業者,其中台哥大主打Catch3加值服務,有個虛擬情人遊戲和電話備份,算是有用力在想內容的,遠傳還在推iMode的服務,可見得對3G比較保守,中華電信提供購買3G手機的優惠方案,但主打的那2隻手機一點都勾引不起我的購買慾,在中華電信旁有個小攤位, 國內的串流音樂廠商KKBOX也來湊熱鬧,但沒有show girl也未強調手機聽音樂的功能,場面冷清,威寶算是進度比較落後的,但在大老闆許勝雄的積極努力下,找了許多客服美眉在線場讓大家體驗影音電話,算是頗有誠意的了,亞太行動常被歸類到2.5G,其實也算是3G哦,但限於基地台數之前不足,內容及通話費率並無優勢下,一直處於非主流市場,算是3G業者裡的最佳勇氣廠商了。

 

   把目前業者推出的內容做個歸類

1.行動銀行

  與銀行系統連線,可以做轉帳、股匯市下單、水電電信費繳納。

 

2.行動保全

   與家裡的web cam,電器結合,可做監控及家電控制

 

3.行動影音

   可看即時新聞,做影音對話,聽音樂、看影片,可衍生為影音交友,影音blog、成人影音

 

4.行動遊戲

   online game 移殖到手機,動畫效果不差,可以對戰、育成,但我相信H game及賭博會是比較有成長性的服務,業者若提供拉bar冠軍得跑車,相信許多人願意在廁所或等人等車的時候下注,haha.

 

5.行動導航

   透過3G查詢地圖,可加強商店、餐廳及旅館加油站的訊息,讓使用者更容易取得訊息,不過與GPS來比,方便性不足

 

6.行動購物

  iMode提供用手機照相機去拍攝條碼,經過條碼辨識系統,可以讓server得知商品,並直接用手機付費,也有業者手機內建感應晶片,可以直接用手機搭捷運或購買自動販賣機的飲料香煙,但這類服務還要透過Kiosk的建置,成本有點高

  另一種方式是直接用手機在網路上購買商品,付款方式可以透過手機帳單小額付費也可用線上付款的方式,似乎還沒看到用手機刷信用卡的服務,不知資料是否安全,覺得比較安全的付款方式,還是選完商品後,收到簡訊條碼,到超商付費,不過這樣的方式,2.5G就做得到了,唯一的好處是,所有的服務都變快了

 

7.行動訂票 訂位

雖然用電話也可以做,但是若有個入口站可以替代永遠記不清楚的訂位電話,或許可以解決一般人的痛苦

 

8.行動醫療

 把感應器裝在老人或病患身上,可以隨時傳輸緊急的狀況,雖然透過簡訊或Pager也能做到,但3G手機可以更即時, 並可以看到影音

 

 

這次展覽還有多家網路電話業者參與,VOIP及IP phone 在國內推了許久,卻看到國外skype竄起,可能要思考一下買昂貴的IP phone和 gateway的必要性,及企業用戶的接受度

 

在音樂內容方面,線上卡拉ok的業者卡拉迷與vibo一起參展,kkbox則與hinet一起,很可惜之前開發的iMusic沒能撐到此時,算是有點可惜

 

 

Server 重裝

最近重整一下家裡的電腦,購入新的LCD螢幕(Dell 2405).新的電視盒(放克TV1280雙模版),WD 250G硬碟.ASUS 無線AP(WL-500G deluxe),Server 不小心開了IIS的權限,中了特洛伊,由於平常沒備份習慣,只好重裝一勞永逸,花了不少時間

星期日, 7月 10, 2005

驚奇四超人

本週五7/8去看了驚奇四超人,娛樂性十足,特效做得也不錯,有典像超人特攻隊的真人版,但這是已經有40幾年歷史的連載漫畫Fantastic Four改編,應該是超人特攻隊參考了一些題材,有一段蠻值得省思的,如果真的有這樣的宇宙射線能讓人進化,大家擁有的能力會是什麼,隨著新境的不同,有喜歡極限運動的熱血少年Johnny,得到了火的能力,有常覺得自己像隱形人不受心裡所愛的人重視,又喜歡關懷朋友的Susan,得到了隱形及防護罩的能力,有固執重義氣的Ben變成了力大無窮的時頭人,而沉迷於研究的學家Reed,則變成了可以任意伸縮的橡皮人,在商場上無往不利行事犀利現實的Dr. Doom 則擁有鋼鐵的身軀及控制電的能力,還蠻符合每個主角的心境,在這邊轉一下F4的漫畫圖,參考網站:



另外發現Marvel公司裡的很多漫畫角色都彼此交手過,Thing 和Hult(綠巨人)PK過,首席大將蜘蛛人也來F4插花過,ha 蠻有趣的,說不定下次會拍個超級英雄大集合 

星期五, 7月 08, 2005

比爾伊文三重奏 / 給黛比的華爾滋

這張專輯是2-3年前買的吧?!有一陣子常放這張CD幫助睡眠或靜一下心,最近看見出現在唱片行的暢銷片上,原來金城武的汽車廣告有用這張專輯的音樂當配樂,幾年前村上春樹也常推薦這一張專輯,並獲得企鵝爵士評鑑★★★★ 及 All Music Guide to Jazz★★★★★評價,真的是不錯的專輯,想認識比爾伊文的人或想入門爵士的朋友 可以買來聽聽


星期二, 7月 05, 2005

EMBA學位價值 端視人心

學位知多少》EMBA學位價值 端視人心








2005-07-05 04:10/蔡翼擎 





終身學習蔚為風潮,企業經理人重回校園充電相當普遍。不過引人好奇的是,在台灣拿個名校「在職經營管理碩士學程」(EMBA)需要投資多少?

EMBA有兩種收費方式,一是每學期固定費率;一是每學期按選修學分數彈性計價。前者一價到底,想重回校園的經理人能夠事先排定現金流量計畫,方便個人理財;後者按個人學習步伐彈性計價,想快速修得學位者可採密集投資方式,將學習時間從制式化的三年縮短,方便個人職涯規劃,兩種方式可謂各有優點。

學期或學分制計價

台大管理學院EMBA即是固定費率制。台大EMBA執行長曹承礎指出,台大EMBA學程設計為兩年六個學期,每學期學費包含學雜費固定為8.8萬元,撰寫論文階段只收基本學雜費1萬多元。因此,完全依照台大管院規劃的學程走,中間不辦休學,修畢六個學期須花費52.8萬元,外加撰寫碩士論文的基本學雜費,拿到台大EMBA學位大約須投資54萬元。

政大商學院EMBA執行長溫肇東指出,政大EMBA按學分彈性計算收費,每個學分8,800元,但外加學雜費,按規定須修習45個學分才能拿到學位,學習步伐較快的人,可以縮短學習年數,省下基本學雜費。不過依照平均六學期來計算,拿到政大商學院EM-BA學位大約須投資45萬元。

整體而言,台灣各大學商管學院的EMBA學位,所須投入的金額在40萬元到50萬元之間。由於市場競爭激烈,且學費未完全自由化,各校價差十分有限。私立大學大學部及研究所學費可能比國立大學昂貴,但EMBA因競爭激烈,私校品牌又沒國立名校響亮,收費只能比國立名校低,無法比國立名校高。

私立大學收費較低

這項花費值得投資嗎?所有大學商管學院都會告訴你:「這是少數明顯划算的投資!」就成本面而言,以相對價格來看,在台灣唸EMBA可以省一倍的學費。曹承礎指出,中國大陸EMBA學位須投資約台幣100萬元,與台大53萬元左右的學費比較,顯然台大的EMBA是「物廉而價美」。

再看投資效益面。美國各大學商管學院排名,很重要的一項指標是學員畢業後薪資待遇有沒有提升?台灣經理人重回校園充電的目的較為多元,大多數仍是期待強化本身條件。由於缺乏這方面的統計,以致EMBA投資效益的衡量至今仍十分主觀。另一方面,唸台灣名校EMBA多數是企業高階經理人,再晉升的空間相對有限,與其說唸EMBA可以增加所得,不如說唸EMBA可以保衛社經地位。

正如一位國立大學商管學院教授傳達學生的心聲:「唸了不見得有辦法,不唸卻一定更沒辦法。」現今各校廣設EMBA學程,使得EMBA學位出現許多「摻水股」,EPS有下降趨勢。弔詭的是,明知EPS下降中,經理人卻必須搶著唸、搶著畢業,因為EMBA日趨普遍,使得學歷證照化,缺了這張很多人都有的證書,似乎會使自己處於更不利的地位。

學位出現摻水現象

不過溫肇東看法比較樂觀,他認為台灣許多EMBA生自己就是老闆,評估EMBA學位的投資報酬率,應看他的公司股價漲跌如何。

雖說台灣各大名校對所屬EMBA學位所能創造的「經濟效益」,仍有一定程度的信心,但對摻水情況不免擔心。為保住EMBA學程投資報酬率,各校緊守入學條件不放,如各國立大學商管學院大都堅守「須有八年工作經驗」的報考條件,政大商學院今年起將八年工作經驗提高到十年。但部分公私立大學已降低門檻,只要求五年工作經驗,以便往「上游」搶客源。

一般人對EMBA學位的經濟效益看法分歧,但EMBA對各大學商管學院具有相當的經濟效益,卻無庸置疑。EMBA廣納社會高階人士,學校形象等無形效益,以及捐款等有形效益,都要靠這批學生來撐腰。在教育產業化的趨勢下,連海峽對岸也搶著設立EMBA學程。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很多人問我為何要去唸書,唸了對自己有什麼幫助?!目前公私立學校紛紛辦EMBA專班,品質良莠不齊,唸完不見得能調薪也不見得能找到更好的工作或升官發財,只能說這是社會價值觀的一部份,為了鞏固未來的競爭力,不得不做此投資,就如同美元轉強,要避險就不得不進美元,或賣出(放空)新台幣,雖然到資經EMBA報到後對師資和同學的level有點失望,但還是得告訴自己,就為了那張保證書而已,順便訓練寫論文畫虎爛的工夫

Dell 2405FPW

用36500大洋敗到的Dell 2405FPW是24吋螢幕,解析度高達1920X1200,反應速度12ms,對比度1000:1,亮度500cd/m2,是個CP值相當顯示器,在全球缺貨的情況下,靠網購買到了,試用結果很滿意,當工作站螢幕非常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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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7月 01, 2005

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 控告P2P敗訴

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 控告P2P敗訴 IFPI:絕對告到底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2005-06-30 18:38    
 
「今天是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司法放棄了我們…」IFPI(財團法人唱片交流基金會)記者會一開始,秘書長李瑞斌非常沈痛地說,對於IFPI控告ezpeer(P2P業者)一審敗訴,IFPI方面非常痛心,同時不服判決結果,近期內將提出上訴到底。


 

李瑞斌坦承對於這個結果十分震驚,本來以為要開的是「P2P業者有罪」的記者會,沒想到是這樣,但是一時的挫敗不是永遠的失敗,美國Grokster業者在一審二審都勝訴,沒想到案子到最高法院出現大逆轉,因此IFPI方面將繼續上訴。


李瑞斌說,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並沒有規範P2P模式,因此判定ezpeer無罪。IFPI方面代表律師陳家駿指出,在法院中ezpeer方面一直強調消費者自願交換無版權音樂,是「惡質消費者」,但是網站中盡量鼓勵會員交換與下載,讓人不禁懷疑法官究竟有沒有去看ezpeer的網站。


IFPI並發表五點聲明:一.不服判決上訴到底。二.堅持ezpeer絕對有罪!三.提醒家長注意小孩的違法侵權行為。四.向違法侵權的小p全面宣戰。五.重申音樂產業擁抱科技的態度不變。 

讓我忙了2年的iMusic合法下載平台在沒發出任何影響與聲音下,默默的關門了,其實心裡充滿空虛及落寞,也害了一起投入心力的團隊夥伴,只能說.若早知不敵P2P,又何必花大錢去談版權,若覺得有希望,又何必才剛開始就放棄,懂法律的都知道,P2P的模式不是合法,而是無法可判,目前業者也自己在推著作權補償金法令,希望能就地合法,唱片公司也在找可以配合的P2P(Peer impact)公司,想來個P2P大戰,在台灣,似乎沒有政治人物願意出來干涉,因為保護了少數人(著作者),但會得罪多數人(消費者),這是會丟選票的,因此這樣的判決等於宣判,台灣音樂即將與電影工業一樣病死

 

老實說,現在的流行音樂能聽的真的不多,偶像歌手連發聲方式都不對,還談唱歌,但目前還會買唱片的,就剩這些年少無知的Fans了,為了偶像而買唱片,實力唱匠沒銷路,好音樂出來,就往網路上Post,唱片公司為了銷路,還是只能發行符合市場主流的音樂,這樣真的是病了,在搞下去,P2P也沒啥音樂好P了

 

另一方面,美國這邊有比較正面的新聞

 

P2P檔案共享 美判侵權
閻紀宇/綜合廿八日外電報導 2005-06-29 10:12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昨天針對版權法律問題做出重大判決,九位大法官一致認為:兩家在網際網路上提供「點對點」(P2P)檔案共享服務的公司「Grokster」與「StreamCast Networks」,必須為其軟體使用者侵犯版權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因為這兩家公司的營運模式顯然有誘導、鼓勵使用者下載盜版影音產品之嫌。


 
「米高梅等公司對Grokster等公司案」從二○○一年纏訟至今,原告包括以米高梅為首的好萊塢電影公司、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IAA)代表的多家唱片公司,以及約兩萬七千名音樂發行人與創作人。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出爐之後,本案將發回加州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更審,雙方還有一場硬仗要打。

智慧財產權歷史性勝利

聯邦最高法院這項判決令美國電影與唱片業者大感振奮。美國電影協會(MPAA)主席葛利克曼說:「這是數位時代智慧財產權的歷史性勝利,對消費者、藝術家、科技研發界與合法的網路業者,都是一大佳音。」

不過網際網路與相關科技業者以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公司擔心,電影與唱片業者從此將手握尚方寶劍,發動訴訟戰對付其使用者涉及侵權行為的公司,而且日後新技術與新軟體的開發將被套上法律枷鎖,動輒得咎。

自從一九九九年網際網路檔案共享行為大盛以來,美國電影與唱片業的市場據估計已大幅縮水二五%,各大公司亟思反制之道,早在一九九九年就聯手出擊,控告開風氣之先的「Napster」公司,兩年後勝訴並迫使Napster停擺。

大法官認侵權須負法律責任

但是新型態的檔案共享方式應運而生,以此營利的業者不再重蹈Napster集中式架構的覆轍,將未授權的影音產品儲存在公司的伺服器,而是改採分散式架構,讓使用者透過公司發行的軟體搜尋同道、相互分享所需的檔案,結果同樣大受歡迎,StreamCast與經營「Morpheus」系統的Grokster即為其中佼佼者,主要收益來自對使用者的電腦播送廣告。

美國電影與唱片業再接再厲,二○○一年十月控告Grokster與StreamCast,然而先後在洛杉磯聯邦地方法院與舊金山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兩度鎩羽,案件遭到法官駁回,關鍵在於被告律師引用聯邦最高法院一九八四年「新力公司對環球城市製片公司案」判決確立的「Betamax原則」,堅稱兩家公司的檔案分享軟體是合法產品,具有不涉侵權的正當用途,而且因為採用分散式架構,公司並無從知曉使用者的侵權行為。

然而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下級法院的觀點太過偏重技術層面,忽略了兩家公司經營的模式與意圖,以及其軟體使用者侵權行為之猖獗。大法官蘇特在判決書中寫道:「任何人如果散布某種以侵害版權為主要用途的裝置,做出明顯的表示或提供其他鼓勵性的作法,那麼他就要為第三方因此而生的侵權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不過批評者指出,大法官並為對「經營模式」或「經營意圖」提出明確的判準,勢必會讓相關業者人人自危,難以如何釐清自家合法產品一旦淪為非法用途時的法律責任;而電影唱片公司則儼然成為「思想警察」,以法庭訴訟箝制相關產業的發展。

網際網路侵權行為難遏阻

另一方面,對於遏阻網際網路侵權行為,聯邦最高法院昨天的判決恐怕收效甚微。多位分析家直言,網際網路上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檔案分享網絡,有些只是一大群同好自發性的組織,根本沒有經營者可以控告。而且就算一家公司被告倒了,好此道者也會立刻轉移陣地,繼續獲取免費的電影與音樂。